@食品企业!如何制作一个规范正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GB 7718-2011规定了: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总结一下共有9项内容:
1.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有国标、行标、地标的应直接使用标准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应选择通俗易通,避免造成歧义的名称。
注意:放在标签上的位置应首选主要展示版面,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需注意的是食品名称命名时应该严谨,
例如,加了葡萄干的饼干就可以叫做"葡萄干饼干",
若因使用添加剂而未添加葡萄干则应叫做"葡萄味饼干",
虽一字之差但原料相差甚远。
2.配料表
排列顺序按照从多到少的顺序一一排列,少于2%的则可以不用。
复合配料:只有当复合配料符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可以不用展开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除此之外应全部展开。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严格按照GB 2760-2014进行标注。
3.净含量和规格
单位:固体食品只能用克(g)、千克(kg)标示;液体、半固体、黏性食品则可以用克(g)、千克(kg)、升(L)(l)、毫升(mL)(ml)标示。需要注意的是当大于等于1000毫升(mL)(ml)或者大于等于1000克(g)时,应选择升(L)(l)或者千克(kg)作为计量单位。
当产品属于固液两相时需要标注固体含量百分比或者标注固体含量。
例如罐头食品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4.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6.贮存条件
即产品的存储方式,例如: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等。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新申请的就是SC号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旧版QS则不仅需要标注QS编号还应印刷蓝色QS标识。
注:QS至SC过渡期截止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标注SC。
8.产品标准代号
即产品的执行标准,可不标注标准的年代号。
9.营养成分表
a、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b、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c、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d、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GB 28050附录A。
e、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GB 28050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f、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注意事项
1、净含量字体高度:净含量数字大小是由明确规定的,标注时应满足要求。
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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