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网剑行动ing:电商不亮照经营?当心被罚9万9!
所有 涉网经营者
以及 爱网购的消费者
注意了!今天这件大事
从两个真实案例说起
在成都全域展开一场
针对“网络市场监管”的专项行动
接头口号是:
2019“网剑行动”
这一次,我们有哪些重点工作?
我们将如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核心要点,赶紧了解
其中,你可能
最为关心的是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是啥?
没错:必须 依法亮照经营!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如果违反该法规定,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可对电商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可对电商平台经营者↙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
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
针对下述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
本次重点监管的消费品有
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内容之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还有两项执法工作
您一定举双手赞成!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严肃查处未经同意
收集、使用、过度收集
或泄露、非法出售
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
严格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
提醒各商家及购卡消费者巩固学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等相关内容
2019“网剑行动”
依法管网、以网管网
信用管网、协同管网
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
保护消费/经营者权益
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成都市场监管
采编 | 开关不得亮,是灯泡亮
校对 | 浩
责编 | 行者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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