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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白酒新国标正式实施!
2022-06-17 16:21:02

【标准更新】白酒新国标正式实施!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的关注,人们消费观念也由追求“感官刺激”转变为追求“身体健康”,健康的需求成为了食品消费的新趋势。白酒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酒类,白酒市场地位和消费属性也因此发生了变化。行业标准的与时俱进,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白酒定义的更新


  2022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白酒新国标《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在新修订的两项国标中,规范了白酒和饮料酒相关术语的定义,明确了饮料酒的分类原则和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中白酒的定义(如图),强调了以“粮谷”为主要原料,标准其定义在标准中写到是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高粱、小麦、玉米、大米、青稞等。并强调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的,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如使用非粮谷类食用酒精,将被划入配制酒行列,不再算是白酒。


  新标准实施后,液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将明确规定“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味物质”,即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将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味的配制酒,定义为调香白酒。


  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将调香白酒归入配制酒,区别于传统固态法白酒,企业在检测和审核中需对此进行辨别。中国酒业协会也发布了调香白酒的团体标准:T/CBJ 2111-2022《调香白酒》,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预包装白酒产品应按生产工艺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不应再进行以上标示。


  


  2.白酒的判定规则更新


  近日,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并完善了白酒质量的判定规则:


  1. 明确检验结果有三项及三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直接判为不符合所执行产品标准,不得复检。

  2. 明确复检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符合所执行产品标准。

  3. 按照标签上标注级别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此级别的,不做降级处理。

  4. 所执行产品标准按出厂时间不同分别要求,以复检时间对应的指标进行判定,复检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符合所执行产品标准。



  3.白酒产品标准更新


  新版《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替代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增加了酸酯总量和己酸+己酸乙酯检验项目,调整了酒精度限值要求,修改/增加了检测方法,同时增加了“固态法白酒”标识要求。


  白酒相关标准的陆续修订和实施,有益于促进白酒标准体系完善,提升产品质量,让白酒回归传统回归真实,对带动国内白酒行业的品质提升,规范白酒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21

  ·2.《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

  ·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4.《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如果您有相关检测需求,欢迎咨询028-87896611或联系您的业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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