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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已生效!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再次修订
2023-09-15 11:45:18

8月1日已生效!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再次修订

  2023年1月23日,欧盟向WTO提交G/SPS/N/EU/611号通报,拟议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EU) 10/2011 附件I中表1(正面清单)、表2(限制物质组)、表3(符合性验证说明)部分内容。

  

  2023年7月12日, 欧盟委员会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10/2011的第16次修订法规(EU)2023/1442(OJL177,2023年7月12日,第45-58页)。此次修订了(EU) 10/2011的附件I表1~表3部分内容,修订内容基本同草案一致,主要涉及的物质包括:水杨酸、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邻苯类塑化剂、三乙醇胺、高氯酸盐、抗氧剂1222等。新法规已于2023年8月1日生效,输欧食品包材企业需及时关注更新。

  

  修订内容:

 

  1、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的授权(自此,现仅存第1060号FCM植物纤维类物质“磨碎的葵花籽壳”的授权)。

  2、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DAP迁移限值保持ND不变):

  DBP迁移限值从0.3mg/kg降低为0.12mg/kg;

  BBP迁移限值从30mg/kg降低为6mg/kg;

  DEHP迁移限值从1.5mg/kg降低为0.6mg/kg;

  DIDP和DINP*迁移限值(第26组SML(T))从9mg/kg降低为1.8mg/kg;

  DBP、DIBP、BBP和DEHP的总和为第36组SML(T),并以下式表示为DEHP的当量:即DBP*5 + DIBP*4 + BBP*0.1 + DEHP*1的限值为SML(T):0.6mg/kg;

  *DINP不得与FCM No.157, 159, 283, or 1085也即DBP/BBP/DEHP/DIBP组合使用。

  

  3、三乙醇胺(CAS No. 102-71-6)与第1080号FCM物质(三乙醇胺-高氯酸钠盐)二聚体(CAS No. 156157-97-0)组成的第37组物质限值SML(T):0.05mg/kg,以三乙醇胺和盐酸盐加合物之和计;

  4、高氯酸及其盐和第1080号FCM物质(三乙醇胺-高氯酸钠盐)二聚体(CASNo. 156157-97-0)组成第38组物质,限值为SML(T):0.002mg/kg,以高氯酸盐计(并要遵循EU 10/2011附录I表3第4点的要求);

  5、第7组物质SML(T)加入第1081号FCM物质【N,N-双(2-羟乙基)硬脂胺被饱和C16/C18脂肪酸部分酯化】,第32组物质SML(T)加入第1078号偏苯三酸三辛酯FCM物质(CAS No.3319-31-1)和第1085号FCM物质(DIBP);

  6、附录I表3增加第30条对第1081号FCM物质符合性验证的说明;

  7、除以上6点外,还有多个授权物质也做了相应修订,如抗氧剂1222(CAS No. 976-56-7),PHBH(CAS No.147398-31-0)以及亚磷酸、三苯酯、α-氢-omega-羟基聚[氧(甲基-1,2-乙二基)] 、C10–16 烷基酯聚合物(FCM 编号 1076物质)等。

 

  过渡措施:

 

  1、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法规 (EU) No. 10/2011 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以继续留在市场上,直至库存耗尽。

  2、如果来自塑料材料和制品制造中间阶段的产品或用于制造此类产品、材料或制品的物质,符合入境前适用的法规 (EU) No. 10/2011,并于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则该物质或产品的合规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现行规则,并且只能用于制造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3、使用水杨酸(FCM No. 121)或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或特定木种纤维(FCM No. 96)制造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投放市场,不过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已于2024年8月1日之前,根据第 (EC) 1935/2004 号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对该物质的授权申请;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其使用仅限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根据第 (EC) 1935/2004 号法规第9(1)(b) 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包括声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管理局认为该申请有效。

  4、使用该物质或未经处理的木粉或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申请人撤回其申请,或者直到委员会根据法规(EC)No 1935/2004第11(1)条通过决定批准或拒绝使用该物质。

 

  检测服务:

 

  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拥有多年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经验,对于邻苯二甲酸酯迁移的检测,既可以满足欧盟的最新法规要求,也可以按照国标方法检测,满足国内要求。检测报告限最低达到0.01mg/kg,适配企业的检测需求,助力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我们的优势:

 

  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拥有多种国际先进检测设备,可根据各国法规标准进行各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测,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测试服务。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客户挖掘产品的潜在风险、提高产品品质、确保产品安全、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欢迎联系您的业务代表或致电028-87896611咨询。

 

 

  来源:梅里埃检测

  注:以上图文内容来源于梅里埃检测,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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