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糕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方便食品、饮料、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共12大类食品237批次样品,发现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13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13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
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其抗菌力强,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在养殖业中应用非常普遍。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禽肉和水产品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2015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乌鸡和乌鱼中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地使用兽药,并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能引起头晕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一种合成的 N-甲基三苯甲烷类工业染料,过去常被用于制纸业、制陶业、纺织业、皮革业、食品业等,曾一度用作食品染色剂。在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后,许多国家曾将其广泛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用于杀灭原生动物、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等,也用于预防和治疗鱼卵和鱼体的水霉病。
孔雀石绿在鱼体内和环境中残留时间都比较长,且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我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一些不法商贩会在新鲜活鱼的运输过程中,加入孔雀石绿,降低新鲜活鱼的死亡率。
三、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应用最早的一类人工合成抗菌药,具有抗菌广、性质稳定、较为安全的特点,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在养殖业中应用广泛。
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物,会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血液系统反应。《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的磺胺类药物(总量)≤100μg/kg。
四、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
相关研究表明,4-氯苯氧乙酸钠对小鼠为低毒、低蓄积性药物,其毒性效应主要表现为对小鼠肝脏和肾脏的毒性作用。此外,4-氯苯氧乙酸钠能够诱导大鼠性细胞凋亡。因此4-氯苯氧乙酸钠在人体内的残留及其对健康的危害作用不容忽视。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11号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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