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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动态10.29~11.04
2021-11-09 16:34:28

食品法规动态10.29~11.04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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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运输活动的防疫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日


  中国营养学会关于征求《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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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中国营养学会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专家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表下载请点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标准意见和建议以邮件方式返回联系人,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根据所收集的合理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

  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向老师,吴老师

  邮箱:sterling25@163.com

  邮件抄送:wyr@cnsoc.org


  来源:中国营养学会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新食品原料甘蔗提取物和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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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蔗提取物和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申报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点击下载阅读甘蔗提取物和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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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一些重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此次公开征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征集项目

  1.食品中食源性兴奋剂检验方法

  2.食品中新型毒品检验方法

  3.食品及接触材料中消毒剂检验方法

  4.食品中其他掺假掺杂物质检验方法

  (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征集项目

  1.蔬菜水果中倍硫磷快速检测方法

  2.蔬菜水果中吡唑醚菌酯快速检测方法

  3.蔬菜水果中百菌清快速检测方法

  4.芝麻油中香兰素快速检测方法

  5.食品中其他农兽药残留等物质快速检测方法


  二、报送要求

  请分别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2)。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方法和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

  (二)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经历。


  三、报送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报送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二)各申报单位需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见附件3、4),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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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减少部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文由梅里埃营养科学(中国)法规团队

  整理汇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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