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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那些事 之 进口宠物食品登记
2022-06-24 12:59:09

注册登记那些事 之 进口宠物食品登记

 


  2018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0号公告,该公告包含《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四以及第十五条的要求,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中英文对照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委托书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产品来源、理化性质、组成成分、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制造方法、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对于使用转基因原料或材料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应按照中国转基因管理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于申报产品存在二噁英风险的,应提供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噁英检测报告


  符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评审情形的,还需要提供:


  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该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

  在饲料产品中有最高限量要求的,应提供最高限量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产品中的检测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不含理化、微生物、毒理等检测评估,在所有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整个注册约为1个月。另外,饲料、宠物食品出口企业还需要关注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在中国许可进口的清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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