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肉制品SC的实质性变动有哪些?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于7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我国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本文针对细则中主要变化进行解读:
一.调整许可范围
分类更细致完善,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每个类别有其对应的生产许可类别编号。原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制品归为热加工熟肉制品一类,原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归为腌腊肉制品。新增预制调理肉制品,将预制菜中用到的冷藏和冷冻预制调理生肉制品归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内。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内,包括了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详见下表:
二.加强企业过程控制要求
修订后《细则》对企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管理要求更详细、严格。通过对常规生产场所的评估,严格规范并细化人员操作、物流运输、生产工作区域划分、设备设施操作清洁和维护以及工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重点关注潜在污染源和关键控制点,防止生产期间发生交叉污染。
针对熏制类肉制品(使用烟熏液,低松脂的硬木、木屑等),强调对多环芳烃、生物胺、杂环胺、丙烯酰胺等次生有害污染物的控制。
针对烟熏类产品过程要求严格控制苯并[a]芘的产生量。
三.发证检测项目
发证类别变动和检测指标增加,需注意各个类别检验项目与方法的变更。特别是新增项目:砷、铬、N-二甲基亚硝胺、食盐、三甲胺氮。
四.其他
1. 不再核发生产能力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生产许可证。
2.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细则》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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