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全面禁止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2024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双酚A(BPA)的禁令Commission Regulation(EU) 2024/3190,并修订Regulation(EU) 2011/10,废止Regulation(EU) 2018/213。
这一禁令是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评估,该评估得出的结论是BPA“对免疫系统有潜在的有害影响“并确定BPA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TDI)为0.2 ng/kg bw/d。
目前法规还未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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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禁令主要内容有
1、禁用内容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料。
均禁止使用双酚A、其它双酚类物质和双酚衍生物
豁免情况如下:
2、双酚A迁移量的检出限(detection limit)要求1ug/kg (0.001mg/kg)
3、修订Regulation(EU) 2011/10
3.1 条款6(Article 6)中新增:作为对条款5的部分豁免,双酚A(BPA,Cas No. 80-05-7)和本法规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类及其衍生物只允许使用在附件II中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
3.2 删除清单中第151号物质双酚A(Cas No. 80-05-7)和 154号物质双酚S(Cas No. 80-09-1)
4、过渡期
4.1 一次性食品接触终产品
4.1.1 2026年7月20日前
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产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
4.1.2 2028年1月20日前
以下3类产品可继续投放市场
→用于保存水果、蔬菜(不含果汁等)
→用于保存加工鱼类产品
→外表面涂有清漆和涂层的金属制品
4.1.3 过渡期后仍可罐装食品并销售至库存耗尽(12个月内)
4.2 重复使用食品接触种产品
4.2.1 2026年7月20日前
符合原法规的产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
4.2.2 2028年1月20日前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设备组件可首次投放市场
4.2.3 2029年1月20日前
前两种情形下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的最终食品接触制品
5、符合性声明应包括如下信息:
经营者身份和地址,包括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制造或进口材料或物品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包括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
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性;
声明日期;
制造食物接触物料或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如何合规
生产商应及时调整生产配方和工艺,避免使用双酚A及其未授权类似物进行生产。
使用方在采购相应食品接触材料时应重点关注产品中是否有意添加双酚A及其未授权类似物进行生产,做好产品及符合性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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